张帆飞、丁新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标诉被告张帆飞、丁新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社保预付款6600元,合计106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1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