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必要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茵懿诉被告珠海必要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公司支付已到期未支付剩余经济补偿金21612.3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0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