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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275号原告胡容华诉被告杨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21:57:15 打印 字号: | |

 

杨秋波:

本院受理原告胡容华诉被告杨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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