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麦庆佑诉被告郑高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医疗费1103元、误工费1344元、护理费1344元、营养费140元、各项费用合计3931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