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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8304号原告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祥元钟表有限公司、陈振宇、陈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6-04-21 18:05:49 打印 字号: | |

陈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祥元钟表有限公司、陈振宇、陈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陈建民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3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湖州祥元钟表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3698.75元;2.判令被告湖州祥元钟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以货款53698.7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3日5530.97元);3.判令被告陈振宇、陈建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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