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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716号原告叶宝红、叶学平、麦英伦、汪蕊、林志荣、阮逸轩、钱碧英诉被告珠海大三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梁雅枫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3716号原告叶宝红、叶学平、麦英伦、汪蕊、林志荣、阮逸轩、钱碧英诉被告珠海大三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梁雅枫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3716号原告叶宝红、叶学平、麦英伦、汪蕊、林志荣、阮逸轩、钱碧英诉被告珠海大三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梁雅枫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21 17:55:25 打印 字号: | |

珠海大三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雅枫

本院受理原告叶宝红、叶学平、麦英伦、汪蕊、林志荣、阮逸轩、钱碧英诉被告珠海大三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梁雅枫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解散珠海大三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