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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584号原告珠海百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鼎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窦学功、周玉宏退伙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3584号原告珠海百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鼎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窦学功、周玉宏退伙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3584号原告珠海百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鼎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窦学功、周玉宏退伙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21 17:54:47 打印 字号: | |

广东鼎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窦学功、周玉宏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百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鼎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窦学功、周玉宏退伙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退伙款人民币260万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700元[以每期到期未付款项为基数分段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6月30日起分段计算至欠付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9日1三、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60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