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6)粤0402民初493号原告珠海市全兴汽车出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旺平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4-14 16:41:59 打印 字号: | |

曾旺平:

珠海市全兴汽车出租运输有限公司与曾旺平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493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定额承包任务共计5818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3997.6元。(利息计算至判决书生效为止);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6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