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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3621号原告关俊财与被告珠海市水禾田投资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4-21 16:40:03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水禾田投资有限公司:

关俊财与珠海市水禾田投资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621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中介办证费5300元及利息(以5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息中心利率3.0%计算利息,从2025年12月5日起暂计至2026年1月13日利息为16.99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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