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禾田投资有限公司:
关俊财与珠海市水禾田投资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621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中介办证费5300元及利息(以5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息中心利率3.0%计算利息,从2025年12月5日起暂计至2026年1月13日利息为16.99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