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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970号原告谭利勇与被告李涛,屈兰兰,广东中粤信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4-14 16:37:12 打印 字号: | |

屈兰兰,广东中粤信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谭利勇与被告李涛,屈兰兰,广东中粤信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970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广东中粤信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项目款项9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东中粤信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逾期支付利息2201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为标准,以93000元为基数计算,自2025年3月11日起暂计至2025年12月23日,并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李涛,屈兰兰三对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