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明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钟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美明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627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44372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利息17151.85元(以本金244372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算,利息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结清,暂计至2025年12月25日为17151.85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