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东:
原告珠海市香洲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祥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2378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支付车辆粤C0689H租金欠款1904元,车辆违章三条违章,3分一条违章罚款100元,共计9分罚款300元,违章违约金9000元,应急收车费61元,合计11265-216=11049。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