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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523号原告祝华中诉被告张大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1:18:07 打印 字号: | |

张大寨: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华中诉被告张大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52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10月13日的利息2190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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