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悦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玉梅与被告珠海市悦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4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珠海市悦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玉梅支付工钱47339.14元;二、驳回原告罗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罗玉梅负担274.32元,被告珠海市悦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1025.68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罗玉梅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本院退回1025.68元,被告珠海市悦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