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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1608号原告黄小英诉被告罗志清、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4-20 17:13:05 打印 字号: | |

贺君: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英诉被告罗志清、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1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黄小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小英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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