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陈振宇:
原告珠海惠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陈振宇、被告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富山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697号的上诉状。
原告珠海惠耀建材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广东市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30697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太平洋集团公司的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太平洋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请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