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悦与被告黄帝炎、黄文能、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252340元及利息442858元(以125234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45%的1.5倍计算,从2014年1月开始暂计至2024年4月共123月,若2024年4月未付本金,将继续计算利息);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3、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