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黄胜祥、叶惠兰与被告李伟志、李俊生、罗清宁、刘其艳、方秀华、方继松、尹晓东、尹晓新、陈正光、陈晓东、韩裕安、林婷婷、邓峰,第三人张德成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李伟志、李俊生、罗清宁、刘其艳、方秀华、方继松、尹晓东、尹晓新、陈正光、陈晓东、韩裕安、林婷婷、邓峰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0147号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