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铎: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黄光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黄光铎偿还租金人民币42520元(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共24个月);二、请求判令被告黄光铎偿还卫生治安费人民币2400元(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24个月);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