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位能: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邱位能、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0199.05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100721元,并以欠付工程款330199.05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6月21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3. 请求判令被告二邱位能、被告三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对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 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