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莲,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兰与被告龙凤莲,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8500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暂计:8605.61元(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公布同期贷款利率(LPR)四倍计算,自2024年11月21日暂计至起诉之日,应计算至付清之日);3.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5000元。上述暂合计:112105.61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