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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2088号原告王学平诉被告王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朱锦源  发布时间:2026-04-16 16:27:06 打印 字号: | |

王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平诉被告王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电脑货款17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71.03元(以17300元为基数,自被告承诺付款日2025年7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2026年1月14日的逾期利息为271.03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上述各项金额暂计:17571.0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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