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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578号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15:51:05 打印 字号: | |

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工程款1701732.5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6370.19元(以1046645.87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9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暂计算至2025年8月15日为14077.39元;以655086.63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5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暂计算至2025年8月15日为2292.8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三在被告一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5、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如有)、财产保全费用(如有)、财产保全诉讼保函费用(如有)、律师费(若有)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