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悦安:
本院受理原告杨顺诉被告珠海市铭越信息有限公司、李铭鑫、梁悦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680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顺的起诉。
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杨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790.97元,由本院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