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李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智轻与被告吴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吴李清承担(2024粤0402民初20625号)民事判决书对被告冯应威所列的债务(债务1:返还原告张智轻借款本金30万元;债务2: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102600元;债务3:自2025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2024年2月14日(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30万*10%*(45/365)=3700元。债务4:被告冯应威在判决指定期间未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根据民事判决书(2024粤0402民初20625号),自2025年2月14日起,暂计到8月27日,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30万*20%*(194/365)=31890元。债务5:(2024粤0402民初2062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费7214.5元;)2.请求被告支付本案受理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