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粒威(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物思源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信邦(珠海)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原粒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粒威(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物思源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年6月10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追加保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4年10月-2025年9月租金、物业费以及2024年10月-2025年4月空调服务费合计1272818元。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滞纳金(以各期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10日为147516.36元)。三、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水电费88146.88元及滞纳金(以88146.8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77581.89元、保全担保费1586元;五、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205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