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娥: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5447号原告魏文学与被告吴秋娥、边玉峰、齐水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 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128695.83元(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利率为10.05%年的标准,自2024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至,暂计至2025年10月10日为128695.8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103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