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林与被告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265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春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8.57元,由原告张春林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506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林与被告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265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春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8.57元,由原告张春林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506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