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瑞泰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佳元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恒锋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展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瑞泰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佳元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工程款利息(截止至2026年4月3日,上诉金额与一审判决相差为:213835.96元);二、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质保金利息(截止至2026年4月3日,上诉金额与一审判决相差为:74990.33元);三、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