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日强: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日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3810元,评估费340元,停运损失979.9元,合计人民币5129.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4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