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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776号原告珠海市泓呈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佩婷、高一鸿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21:08:11 打印 字号: | |

陈佩婷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5776号案受理的原告珠海市泓呈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佩婷、高一鸿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707809.7元;2.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的标准支付自2025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0日,为7068.4元)3.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1-3项暂合计764878.1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王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1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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