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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腾峰诉被告朱志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7003号原告邹腾峰诉被告朱志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8:03:39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邹腾峰诉被告朱志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8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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