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翔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高电气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翔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80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高电气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1.47元(原告珠高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已预交2022.93元,由本院退回1011.4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09.17元,由原告珠高电气检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