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703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陈海龙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朱锦源  发布时间:2026-04-14 20:22:11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陈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陈海龙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7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设备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视听作品;二、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20480元;三、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500元;四、被告陈海龙就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0.68元(已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预交),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387.81元,由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被告陈海龙负担442.87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14.68元,由本院退回1426.87元(1814.68元-830.68元+442.87元)。被告珠海市君悦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被告陈海龙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