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强欣勇电白鸡饭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红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强欣勇电白鸡饭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钱森杰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3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资(每月800元),合计未付工资816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2026年5月29日下午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