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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374号原告李彪诉被告杨宝喜、珠海博利通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珠海特赖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374号原告李彪诉被告杨宝喜、珠海博利通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珠海特赖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374号原告李彪诉被告杨宝喜、珠海博利通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珠海特赖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10 14:37:10 打印 字号: | |

珠海特赖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彪诉被告杨宝喜、珠海博利通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珠海特赖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博利通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16402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博利通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6021元为基数,按照LPR(浮动利率)加计50%的标准,自2023年6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暂计为13734.45元;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9日起,按照LPR(浮动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暂计为891.58元);三、被告杨宝喜对上述第一及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两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