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万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正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4450.25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37918.16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各项暂合计124368.41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