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苏玲、陈晓东、陈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名会典当有限公司与黄得周、陈晓燕、黄光强、黄苏玲、陈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黄光强、被告黄得周、被告苏玲、被告陈晓燕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45600元及支付利息2774201.6元(利息分段计算:1、以本金400万为基数,按月利率2.5%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3月13日计至2018年3月20日;2、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3日的利息以本金3946666.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5%的标准计算;3、2018年4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945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5%标准计算;4、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9456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16日,以上利息扣除还款后仍欠2774201.6元);二、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黄光强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123号8栋2单元1901房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本案第一、五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黄得周名下位于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123号1栋501房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本案第一、五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请求判令被告陈晓东对四被告就本案第一、五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令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6,719,801.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