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成: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5427号案受理的原告龙月娇与被告黄世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从2023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257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王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406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