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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原告蔡建锋诉被告张纪凤、第三人何如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13 11:48:02 打印 字号: | |

何如清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锋被告张纪凤、第三人何如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2月25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建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建锋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