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如清: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锋诉被告张纪凤、第三人何如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2月25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建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建锋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何如清: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锋诉被告张纪凤、第三人何如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2月25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9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建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建锋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