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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162号原告梁平与被告孙凯祥、惠州市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吉辉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12 11:32: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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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9162号案受理的原告梁平与被告孙凯祥、惠州市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吉辉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孙凯祥2023年7月1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总标的额为268000元;二、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协议转让款200000元;三、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代支付宿舍押金17500元;四、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代支付租房押金12600元;五、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9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