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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418号原告景旭东诉被告广东启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5:09:53 打印 字号: | |

广东启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景旭东诉被告广东启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1700元整;2、按合同约定支付九月份房租1700元整;3、按合同约定结算拖欠物业费、水电费(8月份88元、9月份373.2元、8-9月水费29.45元),合计490.65元整;4、按合同约定赔偿房屋修缮费用:墙面修复刷白2500元整、卫浴门更换1150元整、床(二手)700元整、燃气灶160元整、清洁费150元整,合计4660元整;5、因起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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