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56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王芳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9日签订的《住宅整家装修施工合同》(编号:OPZJQNTC2024)于2025年7月18日解除;二、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芳退还装修款43469.44元;三、被告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9.31元,由原告王芳负担1479.31元,由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