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苑俊:
原告黄健锋与被告郑苑俊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34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