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佰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信利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佰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2819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122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1220.9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23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算至起诉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9395.75元,暂计合计为100616.6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尚欠货款付清时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金额暂计为:106616.65元。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