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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421号原告辽宁嘉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丘伟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4-10 11:05:54 打印 字号: | |

丘伟强:

原告辽宁嘉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丘伟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4421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42114.94元及滞纳金16728.05元(按合同约定每日千分之1.2计算,自债权转让之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众泰汽车(车牌号:粤M93612、车架号:LJ8F5D5D8GE099594)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