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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长义与李秀玲、孟召臣、珠海龙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10:50:25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8376号

孟召臣: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义与李秀玲、孟召臣、珠海龙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3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80,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14日 9 时 30 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由审判员崔少俊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劳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