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华君: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3606号原告谭发健与被告董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利息人民币128,000元(利率按照月利率1%计算,暂自2015年02月1日起计至2025年09月01日,利息直计算至被告清偿本息之日),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应清偿人民币2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207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