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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587号原告岳燕燕与被告余兵、余颖锋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9:54:23 打印 字号: | |

余颖锋: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1587号原告岳燕燕与被告余兵、余颖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85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48790.68元(该利息计算至2025年8月28日:自2025年8月29日(含)起,以本金18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3%的四倍,也即年利率12%计算,计付至全部结清为止);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发生的律师费300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103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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