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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467号原告杨晓冰与被告杨雨程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9:52:42 打印 字号: | |

杨雨程: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1467号原告杨晓冰与被告杨雨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31294元及借款利息32268元;2.判令被告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偿还清所有尚欠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31294元为基数,按照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5年8月15日),资金占用费暂计为人民币67366.15元(详间计算清单);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207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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